为保证奖学金的评审严格遵守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公开民主的原则,使学生奖励真正达到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奖励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荣誉称号
第一条东师奖章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选30名左右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理想与成才”报告团成员除颁发证书外,奖励60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原则上从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报此奖项:
1.“理想与成才”报告团成员;
2.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校长有权特殊为其授予“东师奖章”荣誉称号,奖励名额不限。
第二条优秀毕业生
(一)奖励比例
每学年在毕业生中评定5%的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审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三年获“优秀学生”称号或后两年连续获“优秀学生”称号;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绩优秀。
第三条优秀学生
(一)奖励比例
每学年在全校学生中评定10%的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审条件
在学年评优中获校长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第四条五四红旗团员
(一)参评对象
团籍在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比例
每学年评选30名获奖者。
(三)评审条件
1.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强;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积极组织、参与团的各项活动,并能起到表率作用;
4.关心同学、热爱集体,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
(一)参评对象
学年重点建设班集体。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定20个先进班集体,奖金500元/班。
(三)评审条件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东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文明修身公约》,无违纪现象;
2.全体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形成良好学风,成绩良好或有较大进步;部分学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科研氛围浓厚;
3.具有坚强团结、密切联系学生、积极肯干和以身作则的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
4.党员、团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体学生积极向上;
5.认真推行学生干部轮换制,有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7.班集体建设至少有一项特色活动。
第六条标兵班集体
(一)参评对象
学年重点建设班集体。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定10个标兵班集体,奖金1000元/班。
(三)评审条件
班级各项建设在全校重点建设班集体评比中名列前茅。
第七条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参评对象
学年五四红旗创建团支部。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评定20个五四红旗团支部,奖金500元/支部。
(三)评审条件
1.组织团员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2.团结带领团员努力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3.团支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和协商团的工作;
4.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健全,按时收缴团费;
5.团推优工作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6.积极带领团员参与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学习成绩好;
7.主动开展适合团员特点的主题团日活动;
8.团员无违纪、违法现象。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比例及额度
每学年按国家划拨名额评定,奖金4000元/人。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检朴。
第三章学年奖学金
第九条学年奖学金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1.校长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5%评选,奖金3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8%评选,奖金15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12%评选,奖金1000元/人;
4.三等奖学金:按全校学生人数15%评选,奖金5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1.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从学业优秀者中择优评选;
2.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从学业优良者中择优评选;
3.参评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32学分。
第四章单项奖学金
第十条学有专长奖学金
(一)奖励比例、额度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获市级以上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
2.获市级以上各类艺术、体育竞赛奖励;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获得科技专利;
6.获校“外语学习十佳”、“学术十佳”、“计算机十佳”称号。
第十一条教师技能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全校学生人数5%,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能自觉学习并较好地掌握、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成绩突出;
2.外语学习优秀,基本具备本学科中小学双语教学能力;
3.获校“教师基本技能十佳”称号。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奖
(一)奖励比例、额度
全校学生人数5%,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担任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学生管理服务组织的主要干部,连续工作满半年,工作踏实认真,乐于为学生服务,有突出贡献;
2.获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干部”、“五四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学生。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成果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的优秀个人;
2.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科研项目采用或在校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第十四条资格证书奖
(一)奖励额度及比例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三)评审条件
获得国家及省级权威机构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美德风范奖
(一)奖励比例及额度
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三)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1.在维护校风校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有志愿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各奖励项目奖励比例及额度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占学生总人数
的比例或数量
| 奖励标准
(元/人/年)
|
荣
誉
称
号
| 1
| 东师奖章
| 30人左右
| 6000
|
2
| 优秀学生
| 10%
|
|
3
| 优秀毕业生
| 毕业生人数5%
|
|
4
| 五四红旗团员
| 30
|
|
5
| 先进班集体
| 20
| 500/班
|
6
| 标兵班集体
| 10
| 1000/班
|
7
| 五四红旗团支部
| 20
| 500/支部
|
国家
奖学金
| 8
| 国家奖学金
| 按国家划拨名额评定
| 8000
|
学年
奖学金
| 9
| 校长奖学金
| 5%
| 3000
|
10
| 一等奖学金
| 8%
| 1500
|
11
| 二等奖学金
| 12%
| 1000
|
12
| 三等奖学金
| 15%
| 500
|
单项
奖学金
| 13
| 学有专长奖
| 无固定名额
| 300
|
14
| 教师技能奖
| 5%
| 300
|
15
| 社会工作奖
| 5%
| 300
|
16
| 社会实践成果奖
| 无固定名额
| 300
|
17
| 美德风范奖
| 无固定名额
| 300
|
18
| 资格证书奖
| 无固定名额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