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本体。
指出唯物辩证法的本体是“现实事物”而非人的实践活动,但在社会历史领域,“人”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人”与其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现实事物”是“对象性”关系。二者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就是人们感性而能动的现实生活。
代表性论文:《试论唯物辩证法的本体》,《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1期。
2.论证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事物发展的逻辑。
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事物的发展尽管离不开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但人的实践活动却并不能主宰事物的发展。在社会生活领域现实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以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所提供的条件为基础的自我否定、自我扬弃的过程。
代表性论文:《唯物辩证法:事物发展的逻辑》,《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4期。
3.澄清“唯物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的区别。
坚持认为应该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解为“唯物辩证法”,并从“辩证法的本体”、“辩证法的核心概念”、“辩证法的解释原则”三个方面对“唯物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的区别做了较为详尽的阐释。
代表性论文:《“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是“实践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3期。
4.从辩证法的相互作用思想出发阐释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的理解。
从辩证法的相互作用思维出发,认为就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言,经济或政治均既可能在此时表现为原因,也均可能在彼时作为结果而出现;均既可能在一种条件下起决定作用,又均可能在另一种条件下起非决定作用。这种观点对于正确理解经济落后国家缘何能够通过“先政治后经济”的方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代表性论文:《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法与经济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2期。
5.比较分析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认为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具有如下几个重要特征:发展的思想、联系的思想、转化的思想和过程的思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非历史永恒存在思想和无转化的非此即彼思想。
代表性论文:《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理论特征》,《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5期。
6.阐释唯物辩证法与人文关怀精神的统一。
认为作为方法论的唯物辩证法不是与人的“价值态度”无关的、单纯的“实证自然科学”的方法,而是达到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物的规律性与人的目的性的统一的方法,即达到真、善、美的统一的方法。
代表性论文:《辩证法的人文关怀》,《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1期。
7.论证马克思的规律观的方法论基础是唯物辩证法。
指出马克思虽然并不否认“一般规律”,但马克思更强调“特殊规律”(尤其是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所谓“特殊规律”不是指特殊领域的规律,而是强调规律的条件性和历史性。 论证马克思的“特殊规律”观的方法论基础是唯物辩证法。
代表性论文:《论马克思的“特殊规律”观》,《兰州学刊》,2012年第8期。
8.从辩证法出发阐马克思的历史思维。
认为历史思维是辩证思维的重要方面;历史思维的存在论基础是人的能动的现实生活过程;历史思维在方法论上包含现实性原则、过程性原则和条件性原则;从历史思维出发要反对从观念和原则出发的考察方法、本质主义以及抽象的人道主义。
代表性论文:《马克思历史思维的当代阐释》,《东北师大学报》,2013年第4期。
9.阐释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和“主体性”理论的关系。
在社会历史领域,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是一种关于主体性的理论,它强调人的实践活动的主体能动性。然而,马克思所历史的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历史性是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的根本特征。抽象的“主体性”理论的错误在于把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理解为从“人的本质”或“人的特性”中引申出来的人本主义概念。
代表性论文:《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问题之我见》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10.从辩证法出发阐释“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
从唯物辩证法的过程性思想出发,认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即“民生”。“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为本,即以“民生”为本。
代表性论文:《论“以人为本”的民生底蕴》,《高校理论战线》,201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