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参选美国总统的人士,需要首先登记成为各州的美国总统候选人。然后才能合法地在该州的全民投票中竞逐选票,从而争取该州的选举人票。每个州对于正式的总统候选人资格都有各不相同的规定,大致上都是要求登记候选人在限定时间内获得本州一定数目的选民支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民提名。对于经由党内提名程序获得两大党之一支持的总统候选人来说,获得各州候选人资格是轻而易举的。因为两大党(民主党及共和党)即使在该州的支持度再低,支持它的选民也远高于候选人资格的要求。然而对于两党以外的候选人来说(称为独立候选人或第三党候选人),某些州份的要求则是极难达到的。
因此,从联邦法律的层面上,美国不存在全国性的总统候选人。各党派内部支持的人选,虽然是全国性的,却是该党的内部事务,由美国宪法的结社自由所保护。过去曾经发生过个别州立法,对该州党内初选程序加以规范,最终被判为违宪废弃。